鄂尔多斯市档案局2017年预算公开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档案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二)承担全市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工作;
(三)组织、指导、检查、监督 、协调市、旗(区)和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经济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
(四)承担全市档案教育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承担档案资料(包括蒙古族等少数民族文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档案局无二级事业单位,现有内设科室8个,即人秘科、法制教育科、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科、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科、档 案保管利用科、编研科、技术室和档案数字化管理应用科。
(一)人秘科
负责局(馆)的文秘、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后勤事务及全市档案统计等工作。
(二)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科
宏观管理全市档案馆工作、机关档案工作、专业档案工作和少数民族文字档案工作;拟定主管范围内的有关规范、标准、制度、规划等;指导全市档案工作。
(三)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科
宏观管理全盟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工作;拟定有关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的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制度、规划等;具体指导盟直工交、基建、科技、农牧、地质、气象等档案工作。
(四)法制教育科
负责全盟范围内《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盟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宣传、档案学会及档案刊物工作。
(五)档案保管利用科
负责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需永久、长期保存的各类档案资料及部分企业、旗 (市)的重点档案的接收和其它重要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对入馆档案进行整理、鉴定、编目、著录、保存、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六 )技术室
负责馆存档案的复印、缩微、托裱修复、微机及光盘管理等技术工作和全市档案科学技术工作。
(七)编研科
负责档案馆档案史料的研究、编译、编辑和出版工作;负责馆藏档案全宗介绍的编制工作。
(八)档案数字化管理应用科
负责各单位网上运行的电子文件的接收、管理及提供利用;建设和维护市档案局(馆)门户网站,对旗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电子档案管理与应用研究等。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档案局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2017年支出总额为55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79万元,项目支出15.00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472.9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5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鄂尔多斯市档案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4万元,比2016年减少0.45万元,降低2.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辆公务用车。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无安排。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云格日勒 联系电话:0477-8588431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