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档案馆档案数字化项目(发改委全宗)经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决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为保证采购行为公开、公正、公平,经鄂尔多斯市档案局研究并报请市采购办同意,决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即至少在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中,选择专业技术能力高、资质较强的1家。
一、项目与名称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档案馆档案数字化项目(发改委全宗)
二、采购人与地址
采购人: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C座1132室
三、公示时间、投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及联系人
(一)公示时间与方式
2017年6月20日至26日在鄂尔多斯市档案局门户网站公示单一来源采购招标书。
(二)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6月27日12:00。
(三)投标保证金
每个投标企业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未中标者评标结束全额退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乌云格日勒 18648684677,8588431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C座1128室。
四、招标内容、数量、价格、技术规格、资质要求及付款方式
(一)招标内容
鄂尔多斯市档案馆馆存的鄂尔多斯市发改委文书档案和科技资料。
(二)招标数量
2009—2010年共计2569件,约有241836页,其中多数是装订成册的书(A3、A4),还有一部分是AO图纸(图纸不论大小每张记1页),;
(三)招标价格
总价为100000元以内。
(四)项目实施时限
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五)技术规格及要求
1.质量依据为《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31-2005)现行技术规范,确保加工的数字化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可用、保密,符合国家相关数字信息资源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
2.乙方扫描文件时要小心谨慎,严禁撕毁、遗落文件资料,严禁未经允许将档案资料带离现场。档案资料扫描结束后必须核对该档案资料中的扫描文件页数是否与档案资料的原件一致。如果出现因档案原件字迹退化不清而导致扫描不清的,乙方在退还档案时应加以说明。
3.档案扫描件要保持档案原貌,页面中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档案,可需要彩色模式扫描,页面为黑白两色可采用黑白或黑白二值模式扫描。处理图像时要小心谨慎,严禁删除任何在扫描页面上的有效信息。如果操作不慎,误删有效信息,必须进行补扫,并立即核查补扫结果是否正确。
4.出现偏斜的图像要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的不偏斜为标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进行旋转还原。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质量如污点、针眼、黑边、噪点等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读的前提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全貌的原则。
5.档案资料的扫描技术要求:储存格式多页PDF格式、分辨率大小不超过200dpi,图像拼接、数据挂接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6.为确保档案扫描件的准确度、不撕裂、不破损,大幅面图纸、超过A3表格要用B0或A0工程图纸扫描仪及A3扫描仪一次完成,强调不许用PS等软件分多次扫描后再拼图,成册的书本不能拆卷扫描。
7.数据挂接、备份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图像数据库,通过项目领导小组验收确认合格后,及时加载到数据服务器端汇总,与目录数据库进行挂接,之后投标方把扫描件备份在光盘移交档案馆。
8.根据项目需要,同时需中标方购置专用电脑一台,型号为联想扬天T4900C(I7,8G内存,1TB硬盘,DRW,2G显存,22寸显示器)或同配置其它型号联想电脑。该电脑为项目组成部分,购置后随数据一并交鄂尔多斯市档案馆使用,并列入国有资产。项目所需其它一切设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项目实施场所由采购方提供。
(六)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方应具有档案整理、扫描、数字化能力的专业档案中介服务事务所或公司。
3.具有地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保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鄂尔多斯市保密局备案批复文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检查。
4.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有效期范围内),开标时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检查。
5.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费用自行承担,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付款方式
项目款项分3次付完:中标方人员和设备进场并按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完成项目总量的40%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付40%款项;中标方按进度质量要求完成总量70%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付款至70%;中标方完成全部项目,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付剩余30%款项。
2.违约责任
(1)中标方如未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和时间进度实施项目,或经采购方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暂停付款。中标方需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继续付款,整改后不合格采购方终止合同。
(2)中标方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项目工作人员具备涉密工作资质,使用的各类设备符合涉密工作要求。一旦发生泄密事件,采购方终止合同,且不再继续付款,并将中标方列入采购黑名单。
(3)中标方需严格遵守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让闲杂人员随意参与或进入项目实施场所,使用项目有关设备。中标方需严格管理项目实施人员,不得出现打架闹事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切不良行为。项目实施场所严禁烟火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进入。采购方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存在上述人员或物品,扣除项目款15%作为处罚,若情节严重终止项目。
(4)采购方按照中标方工作进度付款,如故意拖延或不正当利用拒绝付款,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承担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补偿给中标方。
五、其它要求
(一)参与竞标企业要对应招标书编制符合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的投标书。最终确定中标企业,由采购方与供应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即所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经采购方组成的谈判小组对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后,进行二次报价,价格最低者中标。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方负责将其相关资料报送鄂尔多斯市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即可进场开展工作。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2017年6月18日